井牌茶葉獲龍井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準用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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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牌茶葉獲龍井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準用授權

2021年1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新版“龍井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正式啟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國地理標志”廢止。近日,杭州西湖區(qū)茶葉有限公司經監(jiān)管部門審核,符合《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順利拿到新版“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

證明商標助力龍井發(fā)展

2001年,國家質監(jiān)總局正式批準“龍井茶”為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即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008年10月,GB18650—2008《地理標志產品 龍井茶》正式實施。文件中根據(jù)龍井茶的歷史和現(xiàn)狀,將杭州市西湖區(qū)、余杭區(qū)、臨安市、富陽市、蕭山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紹興縣、諸暨市、嵊州縣、新昌縣等12個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販龍井茶產區(qū),以及上虞市毗鄰紹興的磐安縣、東陽市、天臺縣等4個縣的部分龍井茶產品劃為受保護區(qū)域。

在龍井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龍井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申請并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龍井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證明商標的成功注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龍井茶產區(qū)茶農的利益,有力助推了龍井茶高質量發(fā)展,特別在龍井茶品牌集群打造方面發(fā)揮顯著成效,真正開拓了龍井茶市場、品牌提升和茶農增收。

井牌茶葉踐行龍井茶原產地保護

井牌茶葉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西湖茶葉收購站,有深厚的“國”字號背景,公司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光里,始終承擔著西湖龍井茶的收購、生產、加工和銷售工作,為西湖龍井茶出口及上調中央做出了重要貢獻,早在上世紀80年代,公司年收購龍井茶就在100萬斤以上,年銷售量達600余萬元。

借助得天獨厚的地域優(yōu)勢,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原產地收茶、制茶,公司常年在杭州西湖區(qū)、富陽區(qū)、、嵊州縣、新昌縣等地收購鮮葉、干茶,還與西湖龍井茶一、二級保護區(qū)數(shù)百戶茶農簽訂了鮮葉收購協(xié)議,從產地上嚴把質量關,從原料上推動龍井茶原產地保護工作的發(fā)展。

2020年11月中旬,全省龍井茶產區(qū)4個市、18個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負責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的業(yè)務干部,包括井牌茶葉在內的龍井茶西湖產區(qū)、錢塘產區(qū)和越州產區(qū)的300余家茶企,與省茶葉產業(yè)技術團隊龍井茶產品組專家一起參加了龍井茶質量與證明商標使用培訓班。

龍井茶感官分級實物樣品啟用

與新版龍井茶地理標志一同發(fā)布的還有龍井茶感官分級實物樣品,該樣品由浙江大學研制,包含了龍井茶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共6個等級,適用于地理標志產品龍井茶使用。

井牌茶葉率先拿到龍井茶地理標志使用授權,既是肯定也是責任,井牌將繼續(xù)堅持原產地收茶、制茶,為龍井茶市場拓展、品牌提升和茶農增收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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